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纲要提出,要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 ...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纲要提出,要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机制。 《纲要》明确,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到2035年,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 · · · 上述《纲要》已经在昨日(2021年9月22日)起开始施行。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日益完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布局对于塑造、维系企业核心竞争力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珠宝行业来说,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就是企业最强的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因其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享受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 目前,在各行各业中,珠宝行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现状较为严重。由于珠宝本身的特殊性,如款式变化快、产品生命周期短等,企业对自身珠宝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黄金珠宝行业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均被抄袭,甚至大规模的模仿,不仅给被侵权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还在一定的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珠宝从业者 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探求知识产权“维权”的可行的解决之道?建立良好的珠宝行业生态?借助专业力量,加大侵权成本加强保护意识,将是我们珠宝从业者共同的责任。 01 加强知识产权的侵权处罚力度 曾向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多次递交过知识产权保护提案的吴峰华表示:“中国目前整体还是制造业思维,对知识产权的侵权处罚力度,是美国的500分之一,欧洲的600分之一,如果法规层面不进一步加强处罚力度,这种现象会进一步恶化。光靠大家讲商业伦理道德是没有用的。没有法律保护的社会,好人也会变坏,有完善法律保护的社会,坏人也会变好。中国的发展已经到了要形成国家品牌战略的地步,没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就不可能做大做强。” 如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不仅健全了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还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 另一边,在法律法规层面,珠宝从业者要学习、要教育,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形成自觉的行为意识和社会责任心,才是对知识产权最现实最实际的保护。 02 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设计师,首先自己要学会重视,把自己认为有价值的设计保护好,这也是最基础的前提,其次就要抓住“早”和“强”,宣告**,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珠宝行业生态,做出真正健康的、规范的专利款。 除了珠宝设计师,各专业社会机构,企业也要加强自律。一方面是加强自我要求,从技术、工艺、设计层面建立更加有核心竞争力的壁垒,让别人很难去跟踪模仿,另一方面也要把抄袭别人当成是一件可耻的事情。 此外,宝创家媒体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申请知识产权须知的小知识。根据现行中国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与珠宝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外观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 关于外观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具备如下特点: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其他享有在先权利的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设计相比,该设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注意: 对于一些已经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由于已经公开使用,丧失新颖性,不建议后补外观专利。 因此,专利是需要提前布局的, 不能等推成了爆款了再做专利。另外设计图可以直接登记版权,但是设计图不能直接申请专利,设计图只能够应用于生产产品,产品才申请专利。 关于版权 版权法规定,版权从作品完成之日起就自动获得,是权利人最基本的权利。 但是,实际应用中,权利人很难证明我的版权是我的,或者我的版权是我先创作的。因此,登记版权, 可以便于行使或保障自己的权利。珠宝首饰设计登记时一般选择美术作品。 关于商标 当品牌特别重要的时候,企业面临的第一步往往是:注册哪一种类的商标。我国商标实行分类注册制度,把商标分为四十五大类,前三十四大类为商品类,后十一类为服务类,这四十五类又分为若干小类。面对这么多种类的商品和服务,很多企业会迷惑:商标到底应该注册在哪一类呢?珠宝首饰企业应该考虑注册下面类别的商标: 1.第十四类,即贵重金属、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类。 第十四类的商品中,除了1404小类属于钟表及其零部件可能与珠宝首饰行业无关外,其他的小类商品,比如首饰盒、胸针等等均与珠宝首饰有关系,都应该注册。 1404钟表及其零部件是否注册,要看企业经营的长期规划。本文建议也注册为好,因为现在出现了很多跨界产品,比如既可以认为属于钟表又可能认为属于首饰的产品,如果不进行注册可能对保护企业的品牌不利。 2.第二十六类,即花边与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纽扣、饰针和缝针、假花类。 这一类中,有下面一些商品可能存在注册的必要:发卡、胸针(服装配件)、发夹、发针、长别针、人造花等等。 应该说第二十六类与第十四类基本上是不一样的,第十四类中的商品主要是装饰(修饰)性的,而第二十六类的商品主要是实用性的。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很多贵重金属用到了实用性的产品上来,而且兼顾实用性和装饰性,比如发针、人造花、发卡等等。 如果珠宝首饰企业仅仅注册了第十四类的商标,但是被其他企业注册了第二十六类相同的商标,则企业积攒的商誉有可能被他人利用,对企业的品牌保护不利。 3.第二十五类,即服装、鞋、帽。 严格的来说,服装类与珠宝首饰属于不同的产品。不过从行业上来讲,服装业和珠宝首饰业都属于时尚类行业,有一些创意可以用在服装上,也可能用在珠宝首饰上。另外,有些衣服上面的贵重金属饰品往往又属于珠宝首饰类;同时,对于同一品级的服装和珠宝首饰而言,其消费人群往往是重叠的。 所以,实践中出现过两个行业的企业互相抢注对方商标的情况。如果珠宝首饰企业的商业版图中有服装类产品的话,需要注册该类别的商标。即使没有生产此类商标的计算,作为防御性商标进行注册也是可以考虑的选择。 03 企业正确引领,为知识创意支付匹配金钱回报 珠宝企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仅体现在“不侵权”上,更要体现在对原创知识和创意的尊重上。 吴峰华曾说过,一个行业当中,人的智慧和创意如果不能够获得足够的金钱回报,不能够形成财富,整个产业就会变得僵化、物化。创意和设计,头脑和才华,如果价格低廉甚至不足以匹配,长此以往,真正有能力的人就会离开这个行业。人才不能进来,行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 04 维护原创者的权益,利用法律自我保护 珠宝从业者要学会科学借助法律力量,很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如果前期当事人能充分沟通协调,很有可能就化解了纠纷,甚至促成合作。 结 语 展望未来,推进珠宝行业知识产权的“严保护”政策体系,中国任重道远。知识产权在中国,作为创新发展助推器的马力将会日益加大。 - END - 本文节选自宝创家《国家发布最重磅知识产权保护纲要!珠宝行业这些侵权行为必将被严打!》,侵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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